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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争光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2-06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36.00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3)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

司自有资金。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
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6.00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

数量约为 55.5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2%;按照本次回购

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6.00 元/股测算,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 27.7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1%。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

间及未来六个月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

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

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

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

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
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

部授出,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则存

在本次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

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同
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

促进公司健康、良性、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

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

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

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

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

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
民币 36.0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

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拟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

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

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

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

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均含本数)。具

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

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6.00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

量约为 55.5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2%;按照本次回购金
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6.00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

数量约为 27.7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1%。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

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

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

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

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

项发生停牌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

披露;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

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

回购的期间。

    (七)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回

购价格上限 36.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5.56 万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42%。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本次回购股份转

让完成并锁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0,837,600    67.94%       91,393,155    68.3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855,884    32.06%       42,300,329    31.64%

三、总股本                133,693,484   100.00%      133,693,484   100.00%

    2、假设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回

购价格上限 36.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7.78 万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本次回购股份转

让完成并锁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0,837,600    67.94%       91,115,378    68.1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855,884    32.06%       42,578,106    31.85%

三、总股本                133,693,484   100.00%      133,693,484   100.00%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

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93,278.34 万元,负债总

额为 13,936.3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21%,归属于公司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 179,342.02 万元,流动资产为 160,092.66 万元(以上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2,000.00 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

途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03%、1.12%,占比较低。根据目前公司的经

营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

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

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

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

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也不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

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

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

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

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

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

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

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

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浙江争

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

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

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

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

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

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

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

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

授出,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则存在
本次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

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

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