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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争光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13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股份 428,00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 428,000.00 股后的
133,265,48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 元
人民币,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33,265,484 股×2.6 元/10 股=
34,649,025.84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
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34,649,025.84 元/133,693,484*10=2.591676 元(保留六位小
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
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
一交易日收盘价-0.2591676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
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

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在 2023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股份余额)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化,将按照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 428,000.00 股后的 133,265,48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2.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34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2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544                 沈建华

     2                 00*****673                 汪选明
       3           02*****501                  劳法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6 月 11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根据上述

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

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前述主体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35.81 元/股。

    2、根据公司 2024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

格。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调整方式及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 1 号美亚大厦 16

楼

     2、咨询联系人:吴雅飞、车程

     3、咨询电话:0571-86319310

     4、传真电话:0571-86319310

     八、备查文件

     1、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

间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