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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益医疗: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13  

证券代码: 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6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决定将《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本次股东大会
无其他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6 月 13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6 月 13 日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13
日 9:15 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莫枝北路 788 号宁
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张重良先生(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产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52,9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1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952,9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3130%。

    征集投票情况:根据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披露的《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刘起贵先生接受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自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7日(上午 09:
00-11:30,下午 14:00-17:00)期间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述征集投票权期间内,未有股东委托独立
董事刘起贵先生投票。

    (二)董监高、律师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总经理吴志敏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吴斌先生因个
人原因未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2,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2,9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2、《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2,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2,9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2,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2,9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2,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2,9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以普通决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梅彦、陆思慧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