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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创电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2024-04-29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
                               个人的说明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雅创台
信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台信”),拟以现金方式向威雅利电子(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雅利”)除香港台信以外的全体已发行股份股东发起有条件自
愿性全面要约,同时向威雅利购股权持有人发出购股权现金要约并进行注销,最终获
得的股份数量、注销的购股权数量视要约接纳情况确定(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说明如下:

    1、聘请国信证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境内法律顾问;

    3、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差
异鉴证机构;

    4、聘请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估值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
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由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境外公司,公司还聘请了希仕廷律
师行(香港律师),并通过连城中国咨询有限公司聘请Harney Westwood & Riegels(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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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慕大及BVI律师)、台湾政大律师事务所(台湾律师)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境外
法律顾问,相关聘请合法合规。

    除上述机构外,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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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
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盖章页)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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