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4-04-29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雅创台
信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台信”),拟以现金方式向威雅利电子(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威雅利”)除香港台信以外的全体已发行股份股
东发起有条件自愿性全面要约,同时向威雅利购股权持有人发出购股权现金要约并进
行注销,最终获得的股份数量、注销的购股权数量视要约接纳情况确定(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第六条所列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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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
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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