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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创电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2024-04-29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说明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香港雅创台信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台信”),拟以现金方式向威雅利
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威雅利”)除香港台信以外的全
体已发行股份股东发起有条件自愿性全面要约,同时向威雅利购股权持有人发出购股
权现金要约并进行注销,最终获得的股份数量、注销的购股权数量视要约接纳情况确
定(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是一家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商,主要通过向客户提供集成解决
方案套件及工程解决方案服务而开展分销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F51 批发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规定的
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标的公司从事业务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印发的《境
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所规定的禁止境外投资的产业,亦
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 年版)》规定的敏感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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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环境保护有关的报批事项,未违反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
规。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形,其从事的业务符
合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标的公司报告期各财年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
的法律法规而受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违反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标的公司报告期各财年不存
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标的公司所拥有的土地
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均为合法取得且依法使用,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
纷。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达到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2024 年 4 月 23 日,本次交易已
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
(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204 号),决定对本次交易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可以实施集
中。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本次交易拟由香港台信以境外自有或合法自筹资金支
付交易对价,该等情形不属于需要国家发展和改革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境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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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审批或备案手续的情形。公司尚需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相关手续。因
此,在公司完成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境外再投资报告手续后,本次交易符合国家对外
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对外投
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要求。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系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影响上市公司的
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要求。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由于标的公司为联交所、新交所上市公司,本次要约收购价格是上市公司在综合
考虑并全面评估威雅利的战略价值、行业发展、协同效应的基础上,参考标的公司二
级市场价格情况确定的。公司已聘请估值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估值分析并出具《估值
分析报告》,从独立估值机构的角度分析本次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估值报告主要采用
上市公司比较法,结合香港上市公司私有化溢价率情况作为合理性分析参考,对香港
台信收购威雅利股权定价情况的公允性及合理性进行了分析。上市公司聘请的估值机
构及经办人员与威雅利及上市公司均没有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综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要求。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
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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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标的公司提供的材料和可供查询的公开信息,本
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取得相关尚需取得的批准、核准和同意且标的公
司股东接受要约后,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
资产为标的公司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威雅利成为香港台信的直接控股子公司,为
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威雅利自行
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威雅利的债权债务转移。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
碍,本次交易不涉及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
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在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上的行业领先地
位,公司资产质量、业务规模及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提升,提高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
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导致
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
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较为规范的法人治理结
构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本
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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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制度及其说明等相关文件,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等内部组织机构,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并根据前述内部治理制度进行重大事项决策、经营和财
务管理,具有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继续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和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
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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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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