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2024-06-26
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23227 债券简称:雅创转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雅创
电子”)的全资子公司香港雅创台信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台信”),拟
以现金方式向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雅利”)除香港台信
以外的全体已发行股份股东发起有条件自愿性全面要约,同时向威雅利购股权
持有人发出购股权现金要约并进行注销,最终获得的股份数量、注销的购股权
数量视要约接纳情况确定(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
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2023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披露提示性
公告的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止(即: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
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知情人员;
2、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3、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
4、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
(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
范围的法人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无自然人买卖雅创电子股票的情形。
(二)相关法人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其在自查期间买卖雅创电子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自查期末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公司名称 自查期间 交易期间 账户 持股情况
(股) (股)
(股)
国信证券 2023.08.01-
融资融券专用账户 81,500 130,700 0
2023.08.01- 2023.10.30
股份有限
2024.04.29 2023.09.08-
公司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1,382,300 645,000 824,600
2024.04.29
注:上表中“累计买入”和“累计卖出”的情况包含买入还券、卖出融
券、证金公司出借证券给证券公司以及证券公司归还证券给证金公司,但不包
含相关划拨。
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上述账户买卖雅创电
子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开数据进行的正常业务活
动,国信证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
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
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国信证券上述账户买卖雅创电子股票行为与本次重
组无关联性,国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除上述业务外,国信证券在自查期间不存
在买卖雅创电子股票的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的
相关各方出具《自查报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雅创电子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的判断而
进行的操作所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
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五、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在核查期间买卖雅
创电子股票的行为并非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不存在涉嫌内幕交
易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相关人员在核查期间不存在
利用内幕信息买卖雅创电子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