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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创电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7-03  

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082

债券代码:123227               债券简称:雅创转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扣除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800,000 股股份后的股份总数 79,20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可
转债转股新增 2,863 股,合计总股本增至 80,002,863 股。根据“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股利分配总额及转增数量”的调整原则,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80,002,863 股扣除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800,000 股股份
后的股份总数 79,202,8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
(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
=79,202,863 股×0.70 元÷10 股=5,544,200.41 元(含税),实际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 体 股 东 转 增 股 数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总 股 本 × 每 10 股 转 增 股 数 ÷10 股
=79,202,863 股×3 股÷10 股=23,760,858 股(取整,不四舍五入,下同),实际分
派结果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核算结果为准。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每 10 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如下:

     (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
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变动前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
份)×10=5,544,200.41 元÷80,002,863 股×10 股=0.693000 元(保留六位小数,
不四舍五入,下同);(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
算每 10 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的数量÷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有股份)×10 股=23,760,858 股÷80,002,863 股×10 股=2.970000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0693000 元/股)÷(1+0.2970000)。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
078),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扣除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800,000 股股份后的股份总数 79,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7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544,000.00 元(含税),预计转增 23,760,000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03,760,000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次利润分派预案披露日至实施
利润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股利分配总额及转增数量,具体以
实际派发金额及转增数量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实际分派结
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的办理结果为准。

    2、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可转债转股新增 2,863
股,并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停止转股,合计总股本增至 80,002,863 股。根据“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股利分配总额及转增数量”
的调整原则,本公司现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2,863
股扣除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800,000 股股份后的股份总数 79,202,863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合计
5,544,200.41 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共计转增 23,760,858 股,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核算结果为准。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
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00,000 股后的 79,202,8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持股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80,002,863.00 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
  至 103,763,721 股。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0 日

              除权除息日:2024 年 7 月 11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 2024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份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
       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
       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407                谢力书

       2             08*****991                上海硕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 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7 月 11 日

       七、 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股份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51,000,000 63.75%          15,300,000        66,300,000   63.9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9,002,863 36.25%            8,460,858       37,463,721   36.10%
三、总股本                  80,002,863 100.00%         23,760,858       103,763,721   100.00%

             注: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变动后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八、 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16.28 元/股。

             2、根据《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
       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价格将由 45.22 元/股调整为 34.81 元/股,自 2024 年 7 月 11 日开始生
       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雅创转
       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新股本 103,763,721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度,
       公司每股收益为 0.51 元。

       九、 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春光路 99 弄 62 号 4 楼

             2、咨询联系人:付龙君

             3、咨询电话:021-51866509

             4、传真电话:021-60833568

       十、 备查文件

             1、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