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2024-10-09
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转债代码:123227 转债简称:雅创转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四年十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
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本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
份。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 告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
表明其对 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 司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
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 时披露
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
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所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专
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 为向公
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 读《上
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全文及
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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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上市公司声明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5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5
二、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 5
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估值及作价情况 ......................................................... 5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 5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7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 7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8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9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9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0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0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10
第三节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1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1
二、法律顾问意见 ............................................................................................... 11
第四节 备查文件 ......................................................................................................... 13
一、备查文件 ....................................................................................................... 13
二、备查地点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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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含义,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指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雅创电子
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注册于百慕大,已于
标的公司、威雅利 指 联 交 所 、 新 交 所 上 市 的 公 司 ( 股 票 代 码 : 00854.HK 、
BDR.SG)
香港台信本次向威雅利除香港台信以外的全体已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股东发起的附生效条件的、自愿有条件现金收购要约,同
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 指
时向威雅利购股权持有人发出购股权现金要约并进行注销
大资产购买、本次要约
的交易
昆山雅创 指 昆山雅创电子零件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香港台信、要约人、收购 香 港 雅 创 台 信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TEXIN(HONGKONG)
指
方 ELECTRONICS CO.LIMITED,昆山雅创全资子公司
香港台信与威雅利根据《香港收购合并守则》、《新加坡
3.5公告、《联合公告》 指
收购与合并守则》规则3.5发布的《联合公告》
在先决条件获达成的前提下,由要约人和标的公司或其代表
综合文件 指
根据《收购守则》向全体股东发出的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收购合并守则》 指 香港证监会发布的《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香港主板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发布
《新加坡收购合并守则》 指
的《The Singapore Code On Take-overs And Mergers》
《新加坡主板守则》 指 新交所发布的《SGX Rulebooks–Mainboard Listing Rules》
国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威雅利除香港台信以外的全体已发行股份股东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元/股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元/股
境内法律顾问、法律顾问 指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立信评估、估值机构 指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立信评估出具的《香港雅创台信电子有限公司拟全面要约
《估值分析报告》 指 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所涉及的要约收购
价合理性分析报告》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是由于 四舍五
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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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中,雅创电子通过间接控股境外子公司香港台信作为本次交 易的
要约人,在先决条件获得满足的情况下,向威雅利除香港台信以外的全体 已发
行股份股东作出自愿有条件现金收购要约,同时向威雅利购股权持有人作 出购
股权现金要约并进行注销。
二、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为现金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估值及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系香港台信以现金方式向威雅利除香港台信以外的全体已发 行股
份股东发起有条件自愿性全面要约,同时向威雅利购股权持有人发出购股 权现
金要约并进行注销。本次交易对威雅利的已发行股份要约价格为每股 3.30 港元
(或等值新加坡元)。
公司已聘请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估值机构立信评估作为估值机 构,
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估值基准日对交易标的进行估值分析并出具《估值分析报
告》(信资评咨字[2024]第 080001 号)。《估值分析报告》主要采用上市公司比较
法,结合香港上司公司私有化溢价率情况作为合理性分析参考,对香港台 信收
购威雅利股权定价情况的公允性及合理性进行了分析。综上,香港台信本 次收
购威雅利股权的要约收购价公允、合理。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本次要约接纳情况,雅创电子取得威雅利 58,341,436 股已发行普通股股
份(约占威雅利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的 66.53%),本次交易完成后,雅创电子成为
威雅利的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威雅利 87.76%股份。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资产总额、交易金额、资产净 额、
营业收入等指标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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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 资产净额及交易金额
项目 营业收入
孰高值 孰高值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182,852.04 62,577.64 284,132.94
最近12个月内购买资产 21,106.12 11,656.74 33,560.60
合计 203,958.16 74,234.38 317,693.53
上市公司 268,064.13 108,805.55 247,022.33
合计金额占上市公司相应比例 76.09% 68.23% 128.61%
注1:雅创电子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取自经审计的2023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利润表;
注2:威雅利、新加坡WE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取自2023财年(2022年4 月1
日-2023年3月31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财务数据,其中威雅利的财务数据经德勤 新加
坡审计,新加坡WE的财务数据经Moore Stephens LLP审计;埃登威、纳梭科技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取自2023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换算汇率为2023年末时点汇率1港
币兑换0.9062人民币,1新加坡元兑换5.3772人民币,1美元兑换7.0827人民币。
根据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标的公司 2023 财年财务数据,标的公司
的资产总额和本次交易作价孰高值以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 的比
例均高于 50%。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 本次
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雅创电子及香港台信与本次交易的潜在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
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系现金收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谢力书,实 际控
制人仍为谢力书、黄绍莉夫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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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上市公司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2024 年 2 月 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下属公司拟要约收购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议案》等 相关
议案。
2024 年 4 月 2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2024 年 6 月 25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 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 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本次修订不涉及有关本次重组
方案的调整。
2024 年 7 月 11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更新
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
2、香港台信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权
2024 年 2 月 1 日,香港台信作出董事决议,同意发布附先决条件的、自愿有
条件现金收购要约的《联合公告》。
2024 年 7 月 31 日,香港台信作出董事决议,同意作出本次交易的要约文件。
(二)已履行的监管机构审批程序
1、香港证监会、新加坡证券业协会的相关审核
香港台信、威雅利与国信香港、Evolve Capital(代表要约人)已于 2024 年
2 月 1 日根据香港、新加坡收购合并守则同步披露附先决条件的、自愿有条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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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收购要约的《联合公告》,该公告内容已经香港证监会、新加坡证券业协 会审
核无异议。
香港台信、国信香港、Evolve Capital(代表要约人)与标的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寄发要约综合文件,要约综合文件内容已经香港证监会、联交所审核
无异议。
2、反垄断审查
2024 年 4 月 26 日,本次交易已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
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204 号),
决定对本次交易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 、核
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交易的实施过程
2024 年 8 月 1 日,香港台信向除香港台信外威雅利的全体已发行股份股东及
购股权持有人作出本次交易的要约文件。
截至 2024 年 8 月 27 日下午六时,香港台信在要约截止日期之前持有威雅利
已发行股本及最高潜在股本已超过 50%,要约综合文件所载股份要约的条 件已
全部获得满足,本次股份要约在所有方面成为全面无条件,同时购股权要 约亦
在所有方面成为全面无条件。
截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香港台信收到的股份要约有效接纳数量,连同在要
约前已取得的股份合计占威雅利已发行股本的比例已超过 75%。
截至 2024 年 9 月 27 日下午四时,本次要约截止且不再可供接纳。香港台信
已收到总计 58,341,436 股要约股份的有效接纳,占威雅利已发行股本的 66.53%。
香港台信已拥有或控制的股份总数(包括股份要约之有效接纳)合计 76,955,745
股,占威雅利已发行股本的 87.76%。
截至 2024 年 9 月 27 日下午四时,香港台信已收到 443,000 份购股权的有效
接纳(包含 88,000 份行权价为 3.91 港元的购股权和 355,000 份行权价为 2.61 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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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的购股权);22,000 份行权价为 3.91 港元的购股权已根据相关计划规则予以
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对价支付及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和 The Central Depository(Pte) Limited 出具的
《股东名册》,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香港台信已持有威雅利 76,955,745 股股份,
本次要约所接纳股份已全部过户登记在香港台信名下。截至本报告书出具 日,
香港台信已向接纳本次股份要约的股东支付交易对价 105,219,672.70 港元、
15,062,117.19 新加坡元;向接纳本次购股权要约的购股权持有人支付交易对价合
计 245,830.00 港元。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股权转让登记已完成,香港台信已获 得威
雅利 76,955,745 股股份,约占威雅利已发行普通股的 87.76%,本次重大资产购
买已实施完成。
(四)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仍为独立存
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自行享有或承担,因此, 本次交
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
(五)证券发行登记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证券发行登记等相关事宜。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上市规则》的要求。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
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调整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董 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发生更换和调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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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的相关承诺已在《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
告书(草案)(修订稿)》中予以披露。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方
作出的承诺事项均已履行或正在履行,不存在重大实质性违反协议约定及承诺的
情形。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截至2024年9月27日下午四时,威雅利公众人士持股数为10,736,304 股,
占威雅利已发行股本的12.24%,不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劵上 市规
则》第8.08(1)条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需达到25%的要求,威雅利已向 香港
联合交易所申请临时豁免遵守上述规定。
2、公司将根据百慕大公司法以及《香港收购合并守则》《新加坡收购 与合
并守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市场情况,促使 威雅
利维持香港和/或新加坡上市地位,或对威雅利实施私有化退市。
3、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继续履行各自作出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承诺。
4、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流程、内 外部
决策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流程、内 外部
决策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继续履行各自作出的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承
诺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合法合规,本次交易相关风险已在《上海 雅创
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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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 合《公
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的要约人已完成接纳要约股份的交割
手续。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
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雅创电子和标的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发生更换的情况。
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
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 司为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
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7、在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流程、内外
部决策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继续履行各自作出的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
承诺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合法合规,本次交易相关风险已在《 上海雅
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予以披
露。”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事项已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交易的 标的资
产已完成过户手续;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本次重组相关实际情况 与此前
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雅创电子的董事、监 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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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未作出调整;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 产被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
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的相关承诺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在本次
交易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作出的承诺全面遵照履行的情况 下,本
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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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三)《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四)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或媒体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1、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春光路 99 弄 62 号 2-3 楼及 402-405 室
电话:021-51866509
传真:021-60833568
联系人:樊晓磊
2、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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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 情况报
告书》之盖章页)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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