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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骏成科技: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2024-03-02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成科技”“公司”)拟采用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和丹阳
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所持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375.0000 万股股份(占该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75%)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合计为 24,750.00 万元,标的公司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超过 50%,且标的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5,000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合计                上市公司
    项目                                                            财务指标占比
               (2022 年末/2022 年度)   (2022 年末/2022 年度)
   资产总额                  51,584.53                 134,920.27         38.23%
   资产净额                  14,886.07                 112,855.25         13.19%
   营业收入                  43,587.43                  63,265.47         68.09%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
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
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应发祥、薄玉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
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