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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骏成科技: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8-16  

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8 月 1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或“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对 2023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4 日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在公
示期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7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1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买卖的行为。
    7、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尚未明确授予对象,公司对该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需在本激
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确定,鉴于预留部分 36.4 万股限制性
股票尚未明确授予对象,公司对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 2023 年激励计
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已经取得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与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与本次作废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
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