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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万年青: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4  

证券代码:301111          证券简称:粤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4-022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4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园工业城潮阳路 16 片区 08 号公司
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欧先涛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或“《公司章程》”)《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 6 人,代表股份 89,867,420 股,占广东万
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份数的 56.1671%。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9,861,5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6.1635%;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37%。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持有公司股
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 3 人,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的 0.0037%。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
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866,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559%;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4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866,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559%;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4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866,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559%;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4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866,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559%;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4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866,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559%;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4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866,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559%;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4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866,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559%;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4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866,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559%;反对 1,100


                                    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4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866,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559%;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4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866,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559%;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4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的郭佳律师、杨雪莹律师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
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5
   1、《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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