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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邦智能: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1-17  

证券代码:301112          证券简称:信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3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与李罡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向关联方李
罡承租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 号 1716A 号的办公场地。租赁面积合计约
为 628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租金合
计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元,下同),具体内容以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
为准。

    李罡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7.2.5 条之规定,李罡构成本公司之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罡先生、姜宏先生、余希平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李罡

    与公司关系:李罡先生为实际控制人之一,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
关联方。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李罡先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协议合同主体

    出租方:李罡(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租赁情况

    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 号 1716A 号,出租的面积为
628 平方米。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办公使用。

    3、租赁期限及价格

    房屋租赁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
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须在租赁期满前 1 个月
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该房屋租金按签约面积计算为 132 元/平方米/月(含税),共计 82,896 元/月
(含税,大写:人民币:捌万贰仟捌佰玖拾陆元整)。

    房屋租金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5 日前支付当季的房租,甲方应
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后收款。

    4、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因不能提供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合同剩余租期对
应租金总额 15%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
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
付日租金一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
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剩余租期对应的租金总额
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
赔偿责任。

    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
失;第三方、非甲方的责任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取消合同时,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
向第三方追责。

    5、乙方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
应按照合同剩余租期对应的租金总额 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
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

    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缴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
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0.5%支付甲方滞纳金。

    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一倍支付滞纳金。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
支付原日租金一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交易的目的、定价依据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
是在参考房屋所在地的市场租赁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方式以市场公允价
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
司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李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4.55 万元。

    六、公司审议程序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
人租入房产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条件和价格遵循市场原则,定价合理、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构成影响。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罡先生、姜宏先生、余希
平女士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人承租房产
以满足经营需求,租赁价格公允、合理,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
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分别经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5、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