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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艺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0  

证券代码:301113      证券简称:雅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05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05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05 月 10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05 月 10 日 9:15 至

2024 年 05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茭道镇(二期)功能区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跃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包括代理人)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7,786,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80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7,742,7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18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9%。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8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4,6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06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3,3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619%。

    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经

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74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854%;反对 3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053%;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558%;反对 39,8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815%;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27%。

    2.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74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854%;反对 3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053%;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558%;反对 39,8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815%;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27%。

    3.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74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854%;反对 3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053%;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558%;反对 39,8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815%;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27%。

    4.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74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854%;反对 3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053%;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558%;反对 39,8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815%;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27%。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74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854%;反对 4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558%;反对 43,3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44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74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854%;反对 3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053%;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558%;反对 39,8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815%;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27%。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74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854%;反对 4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558%;反对 43,3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44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74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854%;反对 4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558%;反对 43,3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44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蕾、朱萱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