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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客食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4年2月)2024-02-02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运作,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及相关利益者的利益,特制订《江
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审议本议事规
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自律性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事项的会
议。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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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所需
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构成及运行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名独立董事对
会议议案享有一票投票权;会议所作出的决议,需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
通过。

    第八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
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
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召集人在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出现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在取得全体与会独立董事的
认可后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

    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向召集人提
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最迟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召集人。一名独立董
事不得在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接受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通过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
等远程技术手段参会的,属于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中应当对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包括同意意见、
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
应当明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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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
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应当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以及参
会人员提前向董事会秘书通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参会并作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
不参加会议的,由会议召集人安排一名独立董事制作会议记录。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应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时,应当及时向
独立董事发出通知,不迟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的通知期限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为独立董事提供有效沟通渠道。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议事规则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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