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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光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3-11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在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上倪路湖南恒光化工有限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6 日以专

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请假董事

1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4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曹立祥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的表决情况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已对本议案表示同意。

    关联董事曹立祥先生、李正蛟先生、朱友良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的表决情况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已对本议案表示同意。

    关联董事曹立祥先生、李正蛟先生、朱友良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的表决情况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

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禁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
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

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

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

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

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

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

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

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

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

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

《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

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曹立祥先生、李正蛟先生、朱友良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

于择期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工作计划安排,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择期

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议案中需要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