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3-22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
于2024年4月9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
9:25,9:30 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2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 2024 年 4
月 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衡阳市松木经开区上倪路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会议
室。
9.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
十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项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8.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 √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 9、10、11 采用等额选举)
9.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 应选 4 人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01 《选举曹立祥 先生为 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 董 √
事》
9.02 《选举李正蛟 先生为 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 董 √
事》
9.03 《选举张辉军 先生为 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 董 √
事》
9.04 《选举朱友良 先生为 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 董 √
事》
10.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 应选 3 人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01 《选举王红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0.02 《选举朱开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0.03 《选举朱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1.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 应选 2 人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1.01 《选举胡建新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
监事》
11.02 《选举唐辉尧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
监事》
上述提案一、提案三到八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需对提案六至提案八回避表决。
提案六至提案八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
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尹笃林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
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提案九至提案十一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
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
票数。本次股东大会将分别选举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非职工代表
监事,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中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
持股东本人身份证、个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8日(星期一)13:30-17:00。股东若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4月8日(含当天)
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司登记地点。
3.登记地点:湖南省衡阳市松木经开区上倪路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友良
联系方式:0745-7695232
传真:0745-7695064
电子邮箱:Sd@hgkjgf.com
5.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7.注意事项:异地股东可填写附件3《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参会登记表》,并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
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2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1118;投票简称:“恒光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
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
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
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 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非职工代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
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2 位。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9 日 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
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按照本人
(本公司)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
其他本人(本公司)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 (享有/不享有)
表决权,并 (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的 同 反 弃
提案名称
编码 栏目可以投 意 对 权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8.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累计投票提案
9.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 应选 4 人 同意票数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01 《选举曹立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
事》
9.02 《选举李正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
事》
9.03 《选举张辉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
事》
9.04 《选举朱友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
事》
10.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 应选 3 人 同意票数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01 《选举王红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
事》
10.02 《选举朱开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
事》
10.03 《选举朱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1.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 应选 2 人 同意票数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1.01 《选举胡建新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
表监事》
11.02 《选举唐辉尧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
表监事》
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
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
“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
处理。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在空格内填上对应的选举票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
选举票数任意分配,可以平均投给相应的全部候选人,也可以集中投给某一位
候选人,或者分别投给某几位候选人,不投票者视为放弃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3: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 (营业执照号
码)
股东账户卡
持股数量
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编
是否本人参 2024年第二次临
备注
会 时股东大会
年 月 日
注: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及提供受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