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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光股份: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4-04-09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在衡

阳市松木经开区上倪路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的议案》。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1、总裁:曹立祥先生

    2、副总裁:朱友良先生

    3、董事会秘书:朱友良先生

    4、财务总监:谭艳春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也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

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朱友良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45-7695232

    传真:0745-7695064

    电子邮箱:Sd@hgkjgf.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岩门 01 号

    邮编:418200

    二、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聘任张骏龑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

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张骏龑先生具

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张骏龑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骏龑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45-7695232

    传真:0745-7695064

    电子邮箱:Sd@hgkjgf.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岩门 01 号

    邮编:41820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附件:简历信息

    1、曹立祥先生:197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

历。曾任湖南省衡阳烧碱厂技术员、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衡阳森特化工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洪江恒光董事长,新恒光董事长,恒光化工执行董事,现任

恒光股份总经理、董事长,恒光投资执行董事,衡阳凯特新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立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6.50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 3.20%,并通过湖南洪江恒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782.40 万股,系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之人之一。曹立祥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朱友良先生:197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16 年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咨询顾问/项目经理,恒光股份管理创新部经理、管理创新部总监、审计部经理、

审计与管理创新部总监,现任恒光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企管中心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友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3750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 0.20%。朱友良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谭艳春女士:197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会计师。曾任衡阳烧碱厂出纳、会计,建滔(番禺南沙)石化有限公司会计

主管,洪江恒光财务经理,恒光股份财务经理,衡阳恒荣董事,现任恒光股份财

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艳春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45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 0.21%。谭艳春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张骏龑先生:199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20 年 9 月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公司审计与管理创新部

信息员、信息主管,审计主管,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主任,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骏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