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9:25, 9:30 至 11:30 , 13:00 至 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衡阳市松木经开区上倪路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 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立祥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共1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4,731,65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0.684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63,663,25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824%;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1,068,400股,占公 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6%。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 托代理 人共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68,4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1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效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68,400股,占 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 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以 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70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8%;反对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81%;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70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8%;反对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81%;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70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8%;反对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81%;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70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8%;反对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81%;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70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8%;反对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81%;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曹立祥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朱友良先生、财务总监 谭艳春女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监事会主席胡建新先生与曹立祥先 生为一致行动人,同时曹立祥先生担任湖南洪江恒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103,250 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2,5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37%;反对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974%;反对6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曹立祥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朱友良先生、财务总监 谭艳春女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监事会主席胡建新先生与曹立祥先 生为一致行动人,同时曹立祥先生担任湖南洪江恒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103,250 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2,5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37%;反对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974%;反对6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曹立祥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朱友良先生、财务总监 谭艳春女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监事会主席胡建新先生与曹立祥先 生为一致行动人,同时曹立祥先生担任湖南洪江恒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103,250 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2,5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7%; 反对6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63%;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3.8974%;反对6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02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取累计投票 制选举 的方式选举曹立祥先生、李正蛟先生、张辉军先生、朱友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9.01选举曹立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3,669,1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86%; 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523%。 9.02选举李正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3,669,1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86%; 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523%。 9.03选举张辉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3,669,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86%; 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522%。 9.04选举朱友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3,669,1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86%; 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52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 选举的 方式选举朱开悉先生、朱剑先生、王红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 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1选举朱开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3,669,1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86%; 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523%。 10.02选举朱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3,669,1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86%; 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523%。 10.03选举王红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3,669,1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86%; 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52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采取累计 投票制 选举的方式选举胡建新先生、唐辉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01选举胡建新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3,669,1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86%; 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523%。 11.02选举唐辉尧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3,669,1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86%; 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52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律师、达代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