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2024-04-09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
查询,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9 月 11 日至 2024 年 3 月 11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
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关于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
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公司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所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
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
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
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 划有关
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 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
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深圳出具的公司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深圳出具的公司股票《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