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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奕东电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4-07-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奕东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东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等有关规定,对奕东电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3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40 万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37.23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2,174,232,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971,166,112.39 元。2022 年 1 月 18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2)第 441C000030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
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采购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
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根据合同条款,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规定的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
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并定期统计
以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
将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使用的款项,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
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
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
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
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上
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
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章   毅




                          刘光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