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相关债权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奕东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东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有关规定,对使用募集资金相关债权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3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40万股,每股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 发 行 价 为 人 民 币 37.23 元 / 股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2,174,232,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971,166,112.39元。2022年1月18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 验字(2022)第441C000030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根据《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印制线路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35,702.53 35,702.53 2 先进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33,080.22 33,080.22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628.95 12,628.95 1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总计 91,411.70 91,411.70 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2023年2月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对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印制线路板生产线建设项目”追加投入,并将该募投 项目名称变更为“江西萍乡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年产60万平方米印制线路板 生产线建设项目”。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江西萍乡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年产60 1 75,889.42 75,889.42 万平方米印制线路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2 先进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33,080.22 33,080.22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628.95 12,628.95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总计 131,598.59 131,598.59 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集资金金额 江西萍乡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 1 年产60万平方米印制线路板生产线 75,889.42 66,980.67 88.26% 建设项目 2 先进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33,080.22 20,812.14 62.91%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628.95 12,282.34 97.26%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100.00% 合计 131,598.59 110,075.15 / 三、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奕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奕东”)是募 投项目“江西萍乡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年产60万平方米印制线路板生产线建 2 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东莞华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华珂”)是 “先进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公司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 加对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的议案》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及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江西奕东使用募集资金75,889.42万元实施上 述募投项目,其中13,000万元为公司对江西奕东的实缴出资,62,889.42万元为公 司对江西奕东提供的无息借款。东莞华珂使用募集资金45,709.17万元实施上述募 投项目,其中9,000万元为公司对东莞华珂的实缴出资,36,709.17万元为公司对东 莞华珂提供的无息借款。 为优化江西奕东、东莞华珂资产负债结构,满足其未来经营发展的需求,公 司计划将使用募集资金对江西奕东提供的无息借款62,889.42万元转为对其增资, 将使用募集资金对东莞华珂提供的无息借款36,709.17万元转为对其增资。增资后, 江西奕东的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增加至77,889.42万元。东莞华珂的注册资本由 10,000万元增加至46,709.17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西奕东、东莞华珂仍为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江西奕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西奕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可 成立日期 2020 年 5 月 7 日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橡胶制品 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模具制造,专用设 经营范围 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机械设备研发, 电子元器件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 料制品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人工智能 应用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塑胶表面处理,电镀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 3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安源工业园成功大道 18 号 2、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江 西 奕 东电 子 科技 有 限公 司 15,000.00 100.00% 77,889.42 100.00% (二)东莞华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东莞华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可 成立日期 2020 年 4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 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 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模具销售; 模具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玻璃制品制 经营范围 造;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 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国内贸易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雪花南路 1 号 2、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东莞华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46,709.17 100.00%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相关债权向全资子公司江西奕东、东莞华珂增资,是 基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及资产负债结构的需要,是从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 4 益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西奕东、东莞华珂仍为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相关债权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分别向全资 子公司江西奕东和东莞华珂提供的无息借款转为对其增资,增资金额分别为 62,889.42万元、36,709.17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相关债权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将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江西奕东、东莞华珂增资,未改变募集资 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无息借款 转为对全资子公司江西奕东、东莞华珂增资。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相关债权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该事项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相关债权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相关债权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章 毅 刘光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