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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亚精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4  

证券代码:301125            证券简称:腾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4-036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4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至道路 6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姝芳女士因出国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
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高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名,代表
股份 65,157,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152%(已剔除截至股权登
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代表股份 61,460,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54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 名,
代表股份 3,696,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股份 4,327,04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4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表股份 630,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3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3 名,
代表股份 3,696,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0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15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27,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15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27,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15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27,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15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27,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15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27,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3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27,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运航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倚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乐清勇、马姝芳、徐家林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45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27,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倚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邹同光
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15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27,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15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27,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15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27,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15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27,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一宏、叶嘉雯。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