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环保”或“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天源环保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详细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1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2,5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307,495,800 股,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09,995,8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 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313,751,724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6.53%;无流通限制 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96,244,076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3.47%。有流通 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6,255,924 股已 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市流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141,945,216 股已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上市流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1,730,160 股已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市流通。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 1 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841.00 万股完成登记并上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09,995,800 股变更为 418,405,800 股。 2、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等议案。 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200.00 万股完 成登记并上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20,405,800 股。 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4 名离职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5,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减少至 420,230,800 股。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9 号)同意注 册,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0,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0.00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 (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174.08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天源转债”,债券代码“123213”,并于 2024 年 2 月 5 日进入转股期。因公 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 年 6 月 26 日至 2024 年 7 月 4 日期间“天源 转债”暂停转股,并于 2024 年 7 月 5 日起恢复转股。 截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天源转债”累计转股 2,248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 至 420,233,048 股。 4、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2 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415,086,07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999993 股,合计转增 166,034,140 股。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86,267,188 股。 5、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期间,天源转债”累计转股 10,421,058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96,688,246 股。 6、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146,970 股。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5,146,970 股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 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 5,146,970 股公司股份进行注 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 5,146,970 股的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 591,541,276 股。 7、2024 年 9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6 日期间,天源转债”累计转股 9,686,866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601,228,142 股。 8、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5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2,3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 3 601,025,842 股。 9、2024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天源转债”累计转股 46,051,996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647,077,838 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为 647,077,83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236,438,0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5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10,639,8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4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 2 户,分别为机构股东中环环保工程技 术(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环保”)和武汉天源优势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源优势”)。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 承诺具体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同意对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进行相应调整。 (3)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 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与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有关的其他承诺 4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开明持有中环环保 95%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黄昭玮持有天源优势 26.7857%的财产份额。黄开明、黄昭 玮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与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有关的其他承诺 具体如下: “(4)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 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 6 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邓玲玲持有中环环保 5%的股权。邓玲玲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与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有关的其他承诺具体如下: “(4)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 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 6 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三)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天源优势、中环环保 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开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黄昭 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邓玲玲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 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4,256,251 股,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25 5 日总股本的 3.75%。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 2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1 天源优势 16,228,792 16,228,792 2 中环环保 8,027,459 8,027,459 合计 24,256,251 24,256,251 注: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昭玮通过天源优势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天源 优势 26.7857%的财产份额。根据黄昭玮的相关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公司董事长黄开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邓玲玲通过中环环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合计持有中环环保 100%的股权。根据黄开明、邓玲玲的相关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 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减数量(+,-)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 236,438,002 36.54 -24,256,251 212,181,751 32.79 份 其中:首发前限售 229,348,479 35.44 -24,256,251 205,092,228 31.70 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 5,907,994 0.91 0 5,907,994 0.91 高管锁定股 1,181,529 0.18 0 1,181,529 0.18 二、无限售条件股 410,639,836 63.46 +24,256,251 434,896,087 67.21 份 三、总股本 647,077,838 100.00 0 647,077,838 100.00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 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本结构。 3、本次变动后股本结构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6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