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4-05-0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
目 录
一、释义 .....................................................................................................................2
二、声明 ....................................................................................................................3
三、基本假设 ............................................................................................................4
四、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 5
五、调整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相关事项 ..................................................................7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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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瑞纳智能、本公司、
指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一类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转让受到限制的公司股票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指
案)》 (草案)》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
有效期 指
除限售或回购注销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
限售期 指 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起算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解除限售期 指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
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期间
成登记之日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
解除限售条件 指 起算
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自律监管指南》 指
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
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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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上市公司提供,本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
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对上市公
司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
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
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
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
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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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
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
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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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2022年3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田雅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4月15日
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2年3月29日至4月8日,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于2022年4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四)2022年4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
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
(五)2022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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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
发表核查意见。
(七)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
发表核查意见。
(八)2022年6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公司完成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年6月22日。
(九)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取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7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
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十)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3年6月1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5)。
(十二)2023年6月1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7),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
29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25%。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26日。
(十三)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
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且2023年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
股票及该等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
结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
方案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十四)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目标的议案》,公司拟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的2024年度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相应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监事会对
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调整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相关事项
(一)本次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具体内容
公司拟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的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目标,并相应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调整前: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
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一次解除限售
不低于 20.00%。
第二次解除限售 以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
7
不低于 44.00%。
以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三次解除限售
不低于 72.8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
调整后: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
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一次解除限售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不 低 于 -
20.00%。
以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二次解除限售 2023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不 低 于 -
44.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4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 1、2024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
第三次解除限售 长率不低于 20%; 率不低于 15%;
2、2024 年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 2、2024 年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率
率不低于 20%。 不低于 15%。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A≥Am 100%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