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瑞纳智能: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05-07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
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
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
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

                                   1
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其他核心骨干。前述激励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
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审核考核结果。

    (二)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考
核执行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结果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三)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归集和
核实,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提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考核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售安排    年度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            1、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    1、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
解除限   2024年   长率不低于20%;                长率不低于15%;
  售期            2、2024年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    2、2024年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
                  率不低于20%。                  率不低于15%。
第二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解除限   2025年   1、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    1、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
  售期            长率不低于44%;                长率不低于32.25%;


                                     2
                       2、2025年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 2、2025年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
                       率不低于44%。               率不低于32.25%。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A≥Am                                  100%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