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西点药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4-02-23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致: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吴团结、赵沁妍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公告了《吉林省西点药业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 年 2
月 4 日,控股股东张俊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请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告《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上述公告刊
登于《中国 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 券日报 》及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法
等事项。上述增加临时提案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俊先生主持。


                                    1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0 人,代表股份 28,622,741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35.422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 4 人,代表股份 23,825,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4854%;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6 人,代表股份 4,797,34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9370%。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以现场、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三)《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2.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3.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

                                       2
                                                                    法律意见书

    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6.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列明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
种方式投票表决。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列入会议通知中
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三)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了审议议案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8,622,7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
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
                                                              法律意见书

    同意 4,797,3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28,622,7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
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797,3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同意 28,622,7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
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797,3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同意 28,622,7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4
                                                              法律意见书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
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797,3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同意 28,622,7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
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797,3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同意 28,622,7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
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5
                                                              法律意见书

    同意 4,797,3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同意 28,622,7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
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797,3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同意 28,622,7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
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797,3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6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7
                                                             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见证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吴团结:




    颜克兵:                           赵沁妍:




                                            2024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