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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点药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11-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省西

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点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2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53.2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3.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

月18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086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

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

                                    1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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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10,576.38             10,576.38
   2      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               8,009.38              8,009.38
   3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           5,350.19              5,350.19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4.64              5,004.64
   5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200.00              5,200.00
                      合计                        34,140.59             34,140.59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4,952.72万元,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2021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8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7月18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

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48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截至2024年11月16日,超募资金累计使用2,970.00万元,超募资金账户余额

为1,982.72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2024年及2025年的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

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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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48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十二个月内累计

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后实施。

    五、公司承诺事项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1,485.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8%。该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

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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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1,48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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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琼琳                      黄蕾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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