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点药业: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11-22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4-095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四)14:00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2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 777 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00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4.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二)提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事项
1、上述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议案 2 均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
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
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
股凭证。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
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
书》(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邮寄地址: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 777 号西点药业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10 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 777 号西点药业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银姬、郑圣玉
联系电话:0431-80606619
传 真:0432-65888287
电子邮箱:zhengdai@xidianyy.com
联系地址: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 777 号西点药业董办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
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130”,投票简称为“西点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2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共持有其
__________股股票,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吉林省
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受托人有权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以投票方式同意、反对或者弃
权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并代为在本次会议的相关文件上签字。如没有作出明
确投票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
本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的投票指示如下:
备注
提案编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码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所有提案 √
非累积
投票提
案
关于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
1.00 √
本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2.00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
记的议案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3.00 √
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4.00 √
资金的议案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
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
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是否本人参会 □是 □否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
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