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赛龙: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4-07-08
证券代码:301131 证券简称:聚赛龙 公告编号:2024-037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发行人”或
“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人(主承销
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20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
证上〔2023〕10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
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深证上〔2024〕398 号)等
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赛龙转
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5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1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4 年 7 月 8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参与优先配
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
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
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
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
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
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7 月 10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
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
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
2
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
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5,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
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7,500.00 万元。当实
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
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
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
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
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
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
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8、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9、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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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11、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
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
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
读 2024 年 7 月 4 日(T-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
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和《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发行提示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233 号”文同
意注册。投资者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
《发行公告》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人民币 25,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2,500,000 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债券代码为“123242”,债券简称为“赛龙转债”。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5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本次可转债的原股东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赛龙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5 日,
4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聚赛龙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5.2323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
每 1 张(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
售简称为“赛龙配债”,配售代码为“381131”。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
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
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
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
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47,780,000 股,剔除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
股 0 股后,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47,78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
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2,499,992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
额 2,500,000 张的 99.9997%。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
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5、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5,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根据协议进行包销。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
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7,500.00 万元。当
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
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
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
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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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的网上申购,申购简称为“赛龙发债”,申购代码为“371131”。每个账户最低申购
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
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是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超出部
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
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
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7、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5 日(T-1 日),该日
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8、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24 年 7 月 8 日(T 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原股东在 2024 年 7 月 8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
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9、本次发行的赛龙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赛龙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10、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11、本次可转债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
关上市手续,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12、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赛龙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
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资金
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
6
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赛龙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8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381131”,配售简称为“赛龙配债”。原
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7 月 5 日(T-1 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持有聚赛龙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5.2323 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
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持有的“聚赛龙”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
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
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4 年 7 月 8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
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
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
股票的方式相同。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一经申购不
得撤单。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
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缴纳申购资金。
当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
按每 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
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1,000 元)赛龙转债。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4 年 7 月 10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号码,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
三、中止发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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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5,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
销商包销。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实际包销比
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决定是否
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
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
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
联系电话: 020-87886338
联系人: 证券事务部
2、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
联系地址:
楼 15 层
联系电话: 0755-88999914
联系人: 投资银行事业部资本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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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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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