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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赛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4-12-1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聚

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 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 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1,952,15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0.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58,564,560.00 元,扣除本次 发行费用 (不 含 税 )

49,470,740.4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9,093,819.51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汇会
验[2022]0581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实际发行结果,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4 年 11 月
                                    募集资金承诺投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30 日累计投入募集
                                        资总额
                                                                                  资金
华东生产基地二期
                        20,951.31          20,000.00          16,909.38               11,990.93
    建设项目
华南生产基地二期
                         8,615.10           8,000.00           7,000.00                7,004.87
   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7,000.00                7,000.37
    合     计           37,566.41          36,000.00          30,909.38               25,996.17
         注: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使用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投入金额 242.30 万元,尚
  未置换。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
  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以下募投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具体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包含新建 3 号厂房、4 号厂房、办公楼、综合楼
  及设备用房等建筑及附属设施,并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公司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直积极推进对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目前,3 号
  厂房、办公楼、综合楼及设备用房等其他建筑及设施已全部建设完毕。4 号厂房
  建筑工程已基本完工,但竣工、消防验收等程序需要一定时间,尚未全部办理完
  毕,且相关设备采购需在厂房配套项目完成后方可进行,后续还需开展相关设备
  的调试、试运行以及设备验收工作。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建设
  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
  变更的情况下,对“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
途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实时关注本次

延期募投项目的进度情况,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的配置,有序推进该募投
项目的后续实施。同时,公司也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
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未
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
的实施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不涉及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延期事项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不涉及项目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

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   颖                     白毅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