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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钟股份:关于不向下修正“金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2024-02-08  

证券代码:301133          证券简称:金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债券代码:123230          债券简称:金钟转债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金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9.10 元/股的 85%(即 24.74 元/股)
的情形,已触发“金钟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
修正“金钟转债”的转股价格,且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4 年 2 月 9 日至 2024
年 5 月 8 日)如再次触发“金钟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
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4 年 5 月 9 日重新起算,若
再次触发“金钟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决
定是否行使“金钟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金钟转债”
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7 号)同意
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5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 1,067.6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932.35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到账,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司农验字[2023]22007270177 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钟转债”,债券代码“12323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3 年 11 月 15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5 月 1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11 月 8 日)止。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金钟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9.10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钟转
债”未发生转股价格的调整事项。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
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同
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
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
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
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9.10 元/股的 85%(即 24.74 元/股)的
情形,已触发“金钟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金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
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决定本次不行使“金钟
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4 年 2 月 9 日至 2024
年 5 月 8 日),如再次触发“金钟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
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4 年 5 月 9 日重新起算,若
再次触发“金钟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金钟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