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钟股份: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3-05  

证券代码:301133          证券简称:金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债券代码:123230          债券简称:金钟转债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钟股份”)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由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0 万股由公司作废处理。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
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68 人调整为 67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26.00 万股调
整为 224.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 181.50 万股调整为 179.50 万股。公司董
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权益失效的公告》。根据《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度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4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 12 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
效。

    6、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 14.88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65 名激励
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对应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3.10 万股。
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监事
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
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
所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 年度
激励计划(草案)》《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符合《管理办法》《2022 年度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
法》《2022 年度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
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
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和《2022 年度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和《2022 年度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度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的归
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 年度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