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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钟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4-03-05  

证券代码:301133          证券简称:金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债券代码:123230          债券简称:金钟转债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钟股份”)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度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5.00 元/股调整为 14.88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州市金钟汽
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
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68 人调整为 67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26.00 万股调
整为 224.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 181.50 万股调整为 179.50 万股。公司董
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权益失效的公告》。根据《2022 年度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4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 12 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6、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 14.88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65 名激
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对应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3.10 万
股。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监
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
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
务所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2022 年度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应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 年度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次调整后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15.00-0.12=14.88 元/
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予以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22 年度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价格调整
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5.00 元/股调整为 14.88 元/股。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2
年度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
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和《2022 年度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和《2022 年度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度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
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 年度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