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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焊华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4-05-1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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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哈焊所华通(常州)焊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

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

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

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已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 //www.cninfo.com.cn )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w.cn)上刊登了《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

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会议通知》公告刊登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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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 14:30 在江苏省常州市长虹东路 386 号公

司六楼会议室如期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 9:25,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

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33,048,6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178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5 人,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133,048,6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178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为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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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

披露事务负责人以及本所律师,上述人员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

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133,048,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中小股东未参加本次会议,未参与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133,048,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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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中小股东未参加本次会议,未参与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133,048,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中小股东未参加本次会议,未参与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133,048,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中小股东未参加本次会议,未参与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133,048,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中小股东未参加本次会议,未参与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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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133,048,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中小股东未参加本次会议,未参与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7.01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相关的关

联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64,185,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28,861,300 股)、

中国机械总院集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0,002,300 股)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8,863,600 股,该等股份不计

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中小股东未参加本次会议,未参与表决。

    7.02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与其他关联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

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68,863,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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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股东常州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52,521,000 股)、常州协

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份 10,000,000 股)、周全法(持有股份

1,664,00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4,185,000 股,

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中小股东未参加本次会议,未参与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133,048,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中小股东未参加本次会议,未参与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133,048,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中小股东未参加本次会议,未参与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133,048,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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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中小股东未参加本次会议,未参与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11.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133,048,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中小股东未参加本次会议,未参与表决。

    11.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133,048,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中小股东未参加本次会议,未参与表决。

    11.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133,048,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中小股东未参加本次会议,未参与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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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133,048,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中小股东未参加本次会议,未参与表决。

    1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3.01 选举李金桂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得票数 133,048,600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13.02 选举林三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得票数 133,048,600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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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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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颜 强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沈国权                                                                  王栗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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