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研精机: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4-05-30
证券代码:301138 证券简称:华研精机 公告编号:2024-022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议案内容如下:公司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12,000.00 万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
计共派发现金 6,00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名称
1 03*****448 包贺林
2 03*****903 温世旭
3 08*****822 广州市葆莱投资有限公司
4 08*****877 广州旭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 08*****907 广州市葆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包贺林、温世旭及其分别控制的股东广州市葆莱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旭扬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敏怡、间接持股的董事刘伟
波就关于持股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
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立路 6 号
咨询联系人:阮长柏
咨询电话:020-32638566
传真电话:020-8226520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