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戎技术: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12-25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嘉戎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负责嘉戎技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对嘉戎技术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
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三)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
风险等级不高于 R2(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
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证
券公司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36 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
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授
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拟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等级不高于 R2(中
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风险等级不高于 R2(中低
风险)的投资品种。不得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
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
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
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
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等级不高于 R2(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
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取得更多的投
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嘉戎技术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陈飞燕 李泽业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