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51Z0089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6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4]251Z0089 号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董事 会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隆华新材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隆华新材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隆华新材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隆华新材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1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隆华新材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隆华新材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4]251Z0089 号 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王英航(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祝永立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佳明 2024 年 3 月 28 日 3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 式》的规定,将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687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0.07 元,应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49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6,045.80 万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金额为 64,444.20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账情 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1]000748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 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9,425.20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9,425.20 万元; (2)2023 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5,340.38 万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9,342.07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5,102.13 万元,公司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 644.43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5,746.55 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 4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 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 年 11 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高青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高青支行”)、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高青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淄博分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高青支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账号:1603009129200229392),在中国银行高青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244244964520),在农业银行高青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5-245101040033152 ), 在 兴 业 银 行 淄 博 分 行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 379010100100815897)。 2022 年 7 月,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 华高材”)、中国银行高青支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 高青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9146207371)。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 存在异常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存储方式 1 工商银行高青支行 1603009129200229392 589.49 活期 2 中国银行高青支行 244244964520 0.00 活期 3 农业银行高青县支行 15-245101040033152 1,283.50 活期 4 兴业银行淄博分行 379010100100815897 1,100.25 活期 5 中国银行高青支行 209146207371 2,773.31 活期 合计 —— 5,746.55 5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59,342.07 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1。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6 附表 1: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70,490.00 募集资金总 15,340.38 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847.80 已累计投入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847.80 募集资金总 59,342.07 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8.30%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定可使用状 投向 (含部分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效益 预计效益 重大变化 (2) (3)=(2)/(1) 态日期 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36 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 否 11,000.00 9,521.79 529.15 9,403.12 98.75 2021.6 8,344.16 是 否 建项目 研发中心 是 3,000.00 - - -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隆 华 高 材 108 万 吨 / 年 是 - 3,000.00 74.93 268.93 8.9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PA66 项目研发中心 营销网络建设 否 5,000.00 3,725.84 130.15 3,725.84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31 万吨/年聚醚装置改扩 是 - 2,847.80 588.40 588.40 20.66 2024.12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建及节能提升项目 1-1 补充流动资金 否 8,000.00 8,000.00 - 8,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7,000.00 27,095.43 1,322.64 21,986.29 81.14 — — — — 超募资金投向 36 万吨/年高性能聚醚多 否 7,000.00 7,000.00 840.61 7,000.00 100.00 2022.6 9,308.28 否 否 元醇扩建项目 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 否 5,000.00 7,800.00 3,141.23 7,068.94 90.63 2023.11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施改造提升项目 8 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 否 6,000.00 12,200.00 10,035.90 12,056.84 98.83 2024.6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否 11,230.00 11,230.00 - 11,23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29,230.00 38,230.00 14,017.74 37,355.78 97.71 — — — — 合计 — 56,230.00 65,325.43 15,340.38 59,342.07 90.84 — — — — 36 万吨/年高性能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该项目为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2023 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180,499.9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万元,累计实现税后利润 9,308.28 万元,低于预期效益。主要原因为该项目 2021 年立项时上游原材料维持高位运行,聚醚市场景气度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较高,依据当时市场环境,预期效益测算值较高;而 2023 年度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上游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下跌,公司产品定 项目) 价随之大幅调整等原因,导致效益低于预期。但该项目在实际设计、建设过程中,公司持续优化工艺设计,厉行节约,节省了一定规 模的资金,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为 13,587.09 万元,仍保持较高收益率水平,经济效益较好。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 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04,9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0,458,037.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4,441,962.47 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374,441,962.47 元。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同意公司 使用进展情况 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7,000 万元、5,000 万元及 11,230 万元分别用于 36 万吨/年高性能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 施改造提升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 民币 6,000.00 万元用于 8 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1-2 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的议案》,同意公 司追加投入超募资金人民币 2,800.00 万元、6,200.00 万元分别用于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 截止报告期末,36 万吨/年高性能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己使用超募资金 7,000.00 万元,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已使用 超募资金 7,068.94 万元,8 万吨/年端氨基聚项目 12,056.84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1,230.00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使 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0 元进行现金管理。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拟使用原计划投向“研发中心”的全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3,000 万元,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108 万吨/年 PA66 项目研发中心建设,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点变更情况 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因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不适用 式调整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为 94,252,019.75 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 6,850,726.31 元(不含税),共计 101,102,746.06 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入及置换情况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4,252,019.75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850,726.31 元(不含税),共计 101,102,746.06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全部 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不适用 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及使用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 36 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已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 建设完毕,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569.16 万元和 1,278.64 万元共计 2,847.80 万元用于 31 万吨/年聚醚装置改 余的金额及原因 扩建及节能提升项目建设使用。 结余原因:1、在 36 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通过优化 1-3 生产工艺流程,整合现有设备等资源,节省了部分项目建设成本;2、在营销网络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且在上海、深圳租赁写字楼附带装修及办公设施,无需额外承担装修费用及大量购买办公设施;3、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除闲置资金通过审批程序暂时进行现金管理外,公司募集资金均通过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无。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1-4 附表 2: 2023 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投 项目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 本年度实际 截至期末实际累 截 至 期 末 投 资 进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 入募集资金总额 定可使用状 可行性是否发 项目 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2) 度(%)(3)=(2)/(1) 的效益 计效益 (1) 态日期 生重大变化 隆华高材 108 万 吨/年 PA66 项目 研发中心 3,000.00 74.93 268.93 8.9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研发中心 36 万吨/年聚醚 31 万吨/年聚醚 多元醇扩建项 装置改扩建及节 2,847.80 588.40 588.40 20.6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目/营销网络建 能提升项目 设 合计 — 5,847.80 663.33 857.33 — — — — — 一、隆华高材 108 万吨/年 PA66 项目研发中心 变更原因: 本公司基于长远战略布局考虑,已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成立全资子公司隆 华高材,在高青化工产业园内拟总投资 73 亿元筹建隆华高材 108 万吨/年 PA66 项目。随着公司业务的多元化发展以及市场需求的日益变化,对产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品研发设备、检测精度和研发场地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公司现有 厂区内已建设总产能 72 万吨/年聚醚多元醇,并配套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 现有厂区面临工业用地紧张的瓶颈。为更加充分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避免 重复投资建设,公司拟终止现有厂区建设研发中心的计划,变更研发中心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在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 108 万吨/年 PA66 项目中配 套建设研发中心,以高标准、高起点的研发环境、硬件设施,整合、引进、 2-1 壮大企业研发力量,充分发挥研发中心在参与企业发展战略、新产品、新 技术开发决策中的作用,继续深耕新材料领域。 决策程序: 2022 年 4 月 27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 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规定,因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信息披露情况: 以上与《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 投资的议案》相关的会议及意见除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未在巨潮资 讯披露外,其他均已经按要求在巨潮资讯上进行了披露。 二、31 万吨/年聚醚装置改扩建及节能提升项目 变更原因: 1、在 36 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 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通过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整合现 有设备等资源,节省了部分项目建设成本; 2、在营销网络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 使用募集资金。且在上海、深圳租赁写字楼附带装修及办公设施,无需额 外承担装修费用及大量购买办公设施; 3、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决策程序: 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2-2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 项目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将该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 案》。 信息披露: 以上与《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相 关的会议及意见均已经按要求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39)并进行相关披露。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