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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华新材:2024-038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8-17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8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
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相关企业会计解释的施行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
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颁布
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7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
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
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
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
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
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
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
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
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
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
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
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
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 6 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
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
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
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
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
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
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
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
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
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
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
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
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
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
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
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
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
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
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合理、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
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
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追溯调整,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