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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华新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24-10-10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1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提
名方式、换届选举程序、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将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2 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即股东大会选
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提名方式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
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
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
事会书面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
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权利。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
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换届选举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 17:00 前,按本公告
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
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受推荐时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
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报送
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
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妥善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
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5.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
尚未届满;
    8.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9.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具有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以外,还需满足下述条
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4)项至第(6)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的附属企业。
    3、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4、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
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5、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6、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兼任独
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7、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
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6)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条件。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原件,参考格式见附件 1);
    2.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
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
    3.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提名董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所提
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参考格式见附件 2);
    5.能证明符合公司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如有,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 2024 年 10 月 15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
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如以邮寄方式送达,请在邮寄文件后
拨打公司证券部办公室电话进行确认。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月
    2.联系电话:0533-5208617
    3.电子邮箱:lhzq@longhuapu.com.cn
    4.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隆华新材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
附件 1:

                              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提名人信息
 姓名(名                                联系电话
 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证券账户号                              持公司股份数量
 提名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候选人信息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国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是         □否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专业资格、
 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等)


 提名人(盖章/签名):
附件 2:

                           董事候选人承诺书



    本人            ,同意接受            的提名,作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人承诺:
    1.本人承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对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
    2.本人承诺向公司报送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人当选董事后,将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
工作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