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一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4-04-09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湖北中一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1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汪晓霞女士,汪晓霞女士
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属于公司重要管理者,把握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对公司产品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显
著地积极影响。因此,本激励计划将汪晓霞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
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条关于激励对象的规
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除此之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
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及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归属
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结合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有利于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
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