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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一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07  

证券代码:301150            证券简称:中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6,838,96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1,326,99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
124,488,0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
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24,488,030
股×1 元÷10 股=12,448,803 元(含税),实际转增总股数=124,488,030 股×4 股÷10
股=49,795,212 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
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10 股=12,448,803 元÷
131,326,990 股×10 股=0.947924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下同),即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4792 元/股计算。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转
增股数=本次实际转增的总股数÷总股本×10 股=49,795,212 股÷131,326,990 股×10
股=3.791696 股(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
即股份变动比例应以 0.379169 计算。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股
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4792 元/股)


                                      1
÷(1+0.379169)。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已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如
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1,326,99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截至上述方案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6,838,960 股,以总
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 124,488,030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共
派发现金红利 12,448,803 元(含税),合计转增 49,795,212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81,122,202 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现
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每股转增
股本数量进行调整。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
份数量均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838,960 股后的 124,488,0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000

                                      2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
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上
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本公司已正
确申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日,该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6,838,960 股。本公司承诺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不发生变
动。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 131,326,990 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
181,122,202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14 日。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5 月 1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4 年 5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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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所转股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
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
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
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830           云梦中一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前股份        股份比例       本次转增股   变动后股份    股份比例
   股份性质
                数量(股)        (%)            本(股)   数量(股)      (%)
  有限售条件
                 63,336,000        48.23         25,334,400   88,670,400     48.96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67,990,990        51.77         24,460,812   92,451,802     51.04
    流通股
    总股本      131,326,990        100.00        49,795,212   181,122,202    100.00

    注:上表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含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6,838,960 股。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81,122,202 股摊薄计算的 2023 年度每股收益为
0.2932 元/股(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100,549.61 元除以本次变动后
的总股本 181,122,202 股)。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其直接或间接所持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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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上述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
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10 股=12,448,803 元÷
131,326,990 股×10 股=0.947924 元,即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4792 元/股计算。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转
增股数=本次实际转增的总股数÷总股本×10 股=49,795,212 股÷131,326,990 股×10
股=3.791696 股,即股份变动比例应以 0.379169 计算。

    5、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股
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4792 元/股)
÷(1+0.379169)。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经济开发区梦泽大道南 47 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汪李进

    咨询电话:0712-4488991

    传真电话:0712-4489556

    九、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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