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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农生物: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04-09  

                       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
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
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
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
议提案,并可以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
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
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
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提议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
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
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
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经占监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可以豁免临时监事会
提前通知义务,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
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
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
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
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
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
告。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书面委托其他监
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职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
有效期限和签发日期,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监事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会议的,代为出席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
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
    委托书应送达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主席或其指定的一名监事办理授权委托登
记,并在会议开始时由主持人向与会人员宣布。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
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监事未出席某次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视为已放弃在该次会议
上的投票权。
    第十一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
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
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
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第十三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
票数)。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
记录。
    第十四条 监事签字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监事应当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
的意见,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
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
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
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 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监事应当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监事会决议披露之前,与会监事和会议
记录、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十六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
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
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
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十八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并由监事会修订。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解释。




                                           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