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万密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核查意见2024-01-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第八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
金方式收购上海嘉诺密 封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标的 公司”)51%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
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
法》”)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
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
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具体
情况如下: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上市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
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标的公司是一家集密封产品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测试于一体的
企业,长期致力于为工业用户提供系统密封设计方案及高品质的产品,与上市
公司产品类型均属于密封件产品,属于同行业公司,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
品行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创业
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
新模式深度融合。密封件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
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业
清单,也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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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标的公司具备完善的研发、生产体系,在行业内拥有技术研发、工艺和
质量优势,成长性良好,符合创业板定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第八条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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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吴杨佳君 徐俊楠 侯荣正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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