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万密封: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说明2024-01-17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
十八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第八条的说明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
收购上海嘉诺密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股权(简称 “本
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
的情况说明如下: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
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创业
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
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工业密封件及密封包的研发、生产、销售,根据《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
品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要求,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所列的不支持在创业板申报发行上
市的行业类型。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液压气动密封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标的公
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上市公司有望与标的公司产生优势互补,通过共享研发技术、销售体系和
品牌优势,从而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综合实力、提升持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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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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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说明》之签章页)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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