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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唯万密封: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2024-02-08  

证券代码:301161           证券简称:唯万密封        公告编号:2024-009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唯万
密封”)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嘉诺密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
公司”)51%股权(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2023 年修订)》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披露 提示性
公告的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3 年 1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6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知情人员;2、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3、标的公司及其主
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
员;5、上述核查范围所涉及的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6、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人员。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
        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的法人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自然人陈旭、傅建华及黄燕珊存在通过其自有股票账户买卖
        唯万密封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                                                    交易类   累计成交     截止 2024 年 1 月 16 日
     姓名        关联关系           交易期间
号                                                      别     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本次交易对方之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买入      8,600
1    陈旭                                                                             0
                    一          2024 年 1 月 9 日      卖出      8,600
              系本次交易对方                           买入     11,000
                               2023 年 4 月 10 日至
2    傅建华   之一钟慧芳之配                                                          0
                                2023 年 7 月 5 日      卖出     11,000
                    偶
              本次交易对方之   2023 年 3 月 22 日至    买入     180,500
3    黄燕珊                                                                           0
                    一          2024 年 1 月 12 日     卖出     180,500

              1、陈旭:系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根据对陈旭的访谈及其出具的《关于买卖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的说明》,“1、本人于自查期间于二级市场买卖唯万密封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
        场交易情况及对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一种市场投资行为;2、本人
        于自查期间买卖唯万密封股票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买卖唯万密封股票、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亦也未曾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内幕知情人了解相关内幕信息;3、本人承诺自本说
        明签署日至唯万密封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唯万密封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实施期间,
        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 性文件
        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唯万密封股票;4、若上述买卖
        唯万密封股票的行为被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 范性文
        件或被有关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获利部分全额上交至唯万密封;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所涉及各事项不存在虚假陈述、
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若违反
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傅建华:系本次交易对方之一钟慧芳之配偶

    根据对钟慧芳及其配偶傅建华的访谈及其出具的《关于买卖上海唯万密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傅建华声明如下:“1、本人于自查期间于二级市
场买卖唯万密封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对股票投资价值的自 行判断
而做出的一种市场投资行为;2、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唯万密封股票的行为与本
次交易无任何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唯万密封股票、泄露内幕信息或者
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也未曾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内幕知情人
了解相关内幕信息;3、本人承诺自本说明签署日至唯万密封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或唯万密封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
式买卖唯万密封股票;4、若上述买卖唯万密封股票的行为被认定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
愿意将获利部分全额上交至唯万密封;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
并保证所涉及各事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愿意就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
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钟慧芳声明如下:“1、傅建华于自查期间于二级市
场买卖唯万密封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对股票投资价值的自 行判断
而做出的一种市场投资行为。本人未曾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内幕知情人了解相关内
幕信息,未曾向傅建华买卖唯万密封股票提供任何相关内幕信息;2、本人承诺
自本说明签署日至唯万密封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唯万密封宣布终止本次 交易实
施期间,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
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唯万密封股票;3、若违
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若
傅建华存在违法其承诺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黄燕珊:系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根据对黄燕珊的访谈及其出具的《关于买卖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的声明》,“1、本人于自查期间于二级市场买卖唯万密封股票是基于对二级
市场交易情况及对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一种市场投资行为;2、本
人于自查期间买卖唯万密封股票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买卖唯万密封股票、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
形,亦也未曾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内幕知情人了解相关内幕信息;3、本人承诺自
本说明签署日至唯万密封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唯万密封宣布终止本次交 易实施
期间,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
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唯万密封股票;4、若上述
买卖唯万密封股票的行为被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
性文件或被有关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获利部分全额上交至唯万
密封;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所涉及各事项不存在虚
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相关法人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末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公司名称   自查期间     买卖时间     账户                           持股情况
                                               (股)     (股)
                                                                     (股)
                                      衍生品
                        2023/01/31-   交易部
                                               196,300    207,500    1,034,900
                        2024/01/16    业务股
 中信建投
          2023/01/31-                 票账户
 证券股份
          2024/01/16                  资产管
 有限公司
                        2023/01/31-   理部业
                                               18,600     110,762    1,212,041
                        2024/01/15    务股票
                                        账户

    对于中信建投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唯万密封股票的上述行为,中信建投证券
出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承诺如下:“本公司买卖唯万密封股票基于
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唯万密封股票
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出于合理安排和资金需求筹划而进行,从未知悉、探知、
获取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公司泄漏相关
信息或建议本公司买卖唯万密封股票。本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
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
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本公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系,
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上述人员及机构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个人或
者企业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除上述情形外,在唯
万密封本次股票交易自查期间,本次自查范围相关自查对象不存在其他买卖股票
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的相
关各方出具《自查报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
的声明与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上述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 易的内
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核查
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陈旭、傅建华、黄燕珊出具
的《说明函》,中信建投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结合经办律师对陈旭、傅建华、
黄燕珊的访谈,经办律师认为,在陈旭、傅建华、黄燕珊、中信建投出具的《说
明函》以及自查报告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
该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所禁止的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
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