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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唯万密封: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4-03-11  

证券代码:301161         证券简称:唯万密封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华轩(上海)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轩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4,541,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3.78%),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华
轩基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2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期
间内,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
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不变。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华轩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华轩基金                        4,541,000                3.7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
行价。

    5、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00,000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6、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作出的承诺情况

    华轩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招股说明书》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
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
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

    2、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对于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
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
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采用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本企业保证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
划;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企业保证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如本企业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企业应向发行人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
发行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

    本企业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时,公司有权从对本企业的应付现金股
利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华轩基金严格遵守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
反承诺的情形。股东华轩基金的本次减持亦严格遵守其所作出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华轩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按期
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华轩基金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
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华轩基金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轩基金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已质押股份为
4,540,000 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为 99.978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五、备查文件

    华轩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