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8-20
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4-122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能日新”)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并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4 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部分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总计不超过 4 亿元,其中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1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
度为不超过 3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日新鸿越智
慧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鸿越”)、镇江市吉泽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吉泽”)的融资租赁业务新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88.38 万元。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
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日新鸿越、镇江吉泽
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赢金租”)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
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越、镇江吉泽相关融资租赁事项的顺利进行,
近日公司与永赢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开
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项下所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前对 本次担保后对
本次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的担 被担保方的担
金额
保余额 保余额
国能日新 日新鸿越 389.10 - 389.10
国能日新 镇江吉泽 599.28 - 599.28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越、镇江吉泽分别与永赢金租签署了《抵押合
同》及《质押合同》,将日新鸿越、镇江吉泽各自下属项目发电设备抵押及项目
应收账款质押给永赢金租。上述事项已分别履行各子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日新鸿越智慧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400 万元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贾晓宇
3、成立日期:2024 年 5 月 13 日
4、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京津公路北辰大厦 1 号楼 1415 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智能输
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节能管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日新鸿晟”)持有日新鸿越 100%股权。
7、被担保人财务数据:日新鸿越设立后暂未开展业务,暂无财务数据。
(二)镇江市吉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350 万元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徐雁军
3、成立日期:2023 年 5 月 26 日
4、注册地址:镇江市句容市经济开发区致远路 9 号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
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持有镇江吉泽 100%股权。
7、被担保人财务数据:镇江吉泽设立后暂未开展业务,暂无财务数据。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子公司日新鸿越与永赢金租签订的相关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日新鸿越智慧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公证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
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
金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被担保的主债权为永赢金租依据主合同享有的全部债权,其中,租金初始
金额为 389.10 万元及相应租息。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
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抵押人:日新鸿越智慧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3)抵押物: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
(4)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
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
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5)抵押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保持一致。
3、《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出质人:日新鸿越智慧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项目应收账款
(4)质押担保范围:出质人在主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
及处置等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
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5)抵押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保持一致。
(二)公司及子公司镇江吉泽与永赢金租签订的相关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镇江市吉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公证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
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
利率及租金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被担保的主债权为永赢金租依据主合同享有的全部债权,其中,租金初始
金额为 599.28 万元及相应租息。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
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抵押人:镇江市吉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抵押物: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
(4)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
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
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5)抵押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保持一致。
3、《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出质人:镇江市吉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项目应收账款
(4)质押担保范围:出质人在主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
及处置等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
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5)抵押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保持一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累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
过 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37.30%。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日新鸿越、镇江吉泽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057.9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5.6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涉
及对公司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担保对象日新鸿越、镇江吉泽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
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能够有效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因此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日新鸿越、镇江吉泽分别与永赢金租签订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