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2-02
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4-154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能日新”)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并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4 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部分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总计不超过 4 亿元,其中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1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
度为不超过 3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泉州特美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特美”)的融资租赁业务新增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196.16 万元。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泉州特美
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赢金租”)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
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泉州特美相关融资租赁事项的顺利进行,近日公司与
永赢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的融资租
赁业务项下所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前对 本次担保后对
本次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的担 被担保方的担
金额
保余额 保余额
国能日新 泉州特美 196.16 - 196.16
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泉州特美与永赢金租签署了《抵押合同》及《质押合
同》,将泉州特美下属项目发电设备抵押及项目应收账款质押给永赢金租。上述
事项已履行子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此外,
少数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按照其持股比例承担相应的担保风险,反担保的期
间与公司为泉州特美提供的保证担保期间一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泉州特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欢
4、成立日期:2024 年 3 月 8 日
5、注册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青华西区 38 号 1101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
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持有
日新美好智慧能源(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美好”)70%股权,日新美
好持有泉州特美 100%股权。
8、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审
项目
计)
资产总额 906.15
负债总额 0
净资产 906.15
2024 年 1 月-9 月 (未审
项目
计)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93.85
净利润 -93.85
9、经公司核查,上述被担保主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泉州特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公证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
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
利率及租金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被担保的主债权为永赢金租依据主合同享有的全部债权,其中,租金初始
金额为 1,961,596.52 元及相应租息。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
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抵押人:泉州特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抵押物: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
(4)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
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
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5)抵押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保持一致。
3、《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出质人:泉州特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项目应收账款
(4)质押担保范围:出质人在主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
及处置等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
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5)质押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保持一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累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
过 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37.30%。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泉州特美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
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2,633.0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11.7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对公
司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担保对象泉州特美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公司对其持股比例较高,
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故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此外,
少数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按照其持股比例承担相应的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
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能够有效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
展。因此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永赢金租签订的《保证合同》;
2、泉州特美与永赢金租签订的《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