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2024-11-07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分别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阮加勇先生、
刘忠东先生、陈宏涛先生、黄昌洪先生、郑炜彤先生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阮加勇先生、刘忠东先生、陈宏涛先生、黄昌洪
先生、郑炜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忠先生、牛
玉贞女士、黄薇女士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
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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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上述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马忠先生、牛玉贞女士、黄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黄旭明、洪波、刘忠东
2024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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